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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系
本校學生自二年級起至四年級止(不含延長修業年限),可申請並經核准後修讀輔系。輔系以二學系為限,學生選定輔系後不得要求改選。輔系應修學分應在主系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,選修輔系之課程不得與主系課程相同。 凡修滿輔系規定的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,學生的歷年成績表、學位證書皆加註輔系名稱,但不另授予學位。 ![]() |